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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
20
庇護城
( 民 35:9-28 申 19:1-13 )
上主吩咐約書亞
2 對以色列人民說:「你們要照著我叫摩西傳達給你們的命令,指定一些城作為庇護城。
3 凡非故意而誤殺人的,可以到那裡去,逃避尋仇的人。
4 這樣的人可以逃到其中的一座城,到城門口審判的地方,向長老們解釋事情的經過。長老們會讓他進去,給他地方住,這樣,他可以留下來。
5 如果尋仇的人追到那裡,城裡的人不可把那個人交出來,卻要保護他;因為他跟死者無冤無仇,不是蓄意殺人。
6 他可以住在城裡,一直到接受公開的審判,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以後才可以回到他逃離的家鄉。」
7 於是,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岸拿弗他利山區的加利利指定基低斯,在以法蓮山區指定示劍,在猶大山區指定亞巴城(就是希伯崙)。
8 他們又在約旦河東岸,耶利哥東邊的曠野高原,在呂便境內指定比悉,在迦得境內的基列指定拉末,在瑪拿西境內的巴珊指定戈蘭,作為庇護城。
9 這些庇護城是為所有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設立的。任何非蓄意殺人的,可以在那裡找到庇護,躲避尋仇的人;報血仇的人不可殺他,除非他已經經過公開的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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