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和合本2010上帝版經文 |
14:1 | 舉哀時的禁例 「你們是耶和華-你們上帝的兒女。不可為了死人割劃自己,也不可使額上([14.1]「額上」:原文是「兩眼之間」。)光禿; |
14:2 | 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-你上帝神聖的子民,耶和華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,作自己寶貴的子民。」 |
14:3 | 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 ( 利11:1-21 ) 「凡可憎的物,你都不可吃。 |
14:4 | 可吃的牲畜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|
14:5 | 鹿、羚、麃子、野山羊、瞪羚、羚羊、山綿羊。 |
14:6 | 凡蹄分兩瓣,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牲畜,你們都可以吃。 |
14:7 |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:駱駝、兔子、石貛,雖然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; |
14:8 | 豬,雖然分蹄卻不反芻,對你們也是不潔淨的。牠們的肉,你們一點都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也不可摸。 |
14:9 | 「水中可吃的是這些:凡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; |
14:10 |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可吃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。 |
14:11 |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|
14:12 | 不可吃的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|
14:13 | 鸇、小鷹、鷂鷹的類羣, |
14:14 | 各種烏鴉的類羣、 |
14:15 |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的類羣、 |
14:16 | 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 |
14:17 |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 |
14:18 | 鸛、鷺鷥的類羣、戴鵀與蝙蝠。 |
14:19 | 凡有翅膀卻爬行的羣聚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吃。 |
14:20 |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|
14:21 | 「凡自然死去的動物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城裏寄居的人吃,或賣給外人,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-你上帝神聖的子民。「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。」 |
14:22 | 十一奉獻的條例 「每年,你務必從你播種的一切收成,田地所出產的,取十分之一獻上。 |
14:23 | 要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,就是他選擇那裏作為他名居所的地方,吃你所獻十分之一的五穀、新酒和新的油,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,好讓你天天學習敬畏耶和華-你的上帝。 |
14:24 | 當耶和華-你的上帝賜福給你的時候,耶和華-你上帝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路途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東西帶到那裏去, |
14:25 | 你可以把它換成銀子,把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去。 |
14:26 | 在那裏,你可以隨心所欲用銀子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烈酒,或買任何你心所想的。你和你的全家要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吃喝歡樂。 |
14:27 | 「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你不可離棄他,因為他在你那裏沒有分得產業。 |
14:28 |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,你要把那一年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; |
14:29 | 那沒有與你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,和城裏的寄居者,以及孤兒寡婦,都可以前來,吃得飽足,好讓耶和華-你的上帝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