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和合本2010上帝版經文 |
2:1 | 現在,眾祭司啊,這誡命是給你們的。 |
2:2 | 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若不聽,若不放在心上,將榮耀歸給我的名,我就使詛咒臨到你們,使你們的福分變為詛咒;其實我已經詛咒了你們的福分,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。 |
2:3 | 看哪,我要斥責你們的後裔,把糞抹在你們臉上,就是你們祭牲( [ 2.3] 「祭牲」:原文是「節期」。)的糞。人要把你們和糞一起抬出去, |
2:4 | 你們就知道我頒這誡命給你們,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 |
2:5 |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。我將這兩樣賜給他,使他存敬畏的心;他就敬畏我,懼怕我的名。 |
2:6 | 真實的訓誨在他口中,他的嘴唇中沒有不義。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,使許多人回轉離開罪孽。 |
2:7 | 祭司的嘴唇當守護知識,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訓誨,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。 |
2:8 | 你們卻偏離正道,使許多人在這訓誨上絆跌。你們破壞了我與利未人所立的約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 |
2:9 |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百姓藐視,看為卑賤;因你們不遵守我的道,在律法上看人的情面( [ 2.9] 「在律法上看人的情面」或譯「你們的訓誨沒有使人得福」。)。」 |
2:10 | 百姓對上帝不忠 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?豈不是一位上帝創造了我們嗎?為何互相行詭詐,褻瀆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? |
2:11 | 猶大行事詭詐,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可憎的事;因為猶大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殿,娶外邦神明的女子為妻。 |
2:12 | 凡做這事的,無論是清醒的( [ 2.12] 「清醒的」或譯「看守的」。)或回應的,即使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,耶和華也要將他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。 |
2:13 | 你們又再做這樣的事,使哭泣和嘆息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祭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理會那供物,也不喜歡從你們的手中收納。 |
2:14 | 你們還說:「這是為甚麼呢?」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年輕時所娶的妻之間作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你誓約( [ 2.14] 「誓約」與「配偶」的希伯來話發音相近。)的妻,你卻背棄她。 |
2:15 | 一個人如果還剩下一點靈性,他不會這麼做。這人在尋找甚麼呢?上帝的後裔!( [ 2.15] 「一個人…後裔!」或譯「上帝有靈的餘力,不是只能單造一人。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願人得上帝的子孫。」)當謹守你們的靈性,誰也不可背棄年輕時所娶的妻。 |
2:16 | 耶和華-以色列的上帝說:「我恨惡休妻的事和衣服外面披上暴力的人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」 |
2:17 | 審判之日已近 你們用言語使耶和華厭煩,卻說:「我們在何事上使他厭煩呢?」因為你們說:「凡行惡的,耶和華看為善,並且喜愛他們;」又說:「公平的上帝在哪裏呢?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