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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3: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3:2 很多,各方面都有。首先,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3:3 即使有不信的,這又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嗎?
3:4 絕對不會!不如說,上帝是真實的,而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
「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;
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。」
3:5 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來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,我們要怎麼說呢?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?
3:6 絕對不是!若是這樣,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?
3:7 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?
3: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有人毀謗我們,說我們講過這話;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。
沒有義人
3:9 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!因我們已經指證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3:10 就如經上所記:
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1 沒有明白的,
沒有尋求上帝的。
3:12 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
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( [ 3.12] 「沒有行善…沒有」:有古卷是「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」。)。
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
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。
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,
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3: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;
3: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。
3:17 和平的路,他們不認識;
3: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」
3: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。
3:20 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因信稱義
3:21 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3:22 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( [ 3.22] 「因信耶穌基督」或譯「藉耶穌基督的信」。)加給一切信的人。這並沒有分別,
3: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
3: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
3:25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( [ 3.25-26] 「也稱…為義」或譯「也稱本着耶穌之信的人為義」。)。
3:26 併於上節
3:27 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3:28 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3: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嗎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。
3:30 既然上帝是一位,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:31 這樣,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!更是鞏固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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