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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
禁止某種喪儀習俗
14:1 「你們是上主—你們上帝的兒女。你們哀悼死人的時候,不可像異族人割傷自己的身體,剃光前額。
14:2 你們是屬於上主—你們上帝的神聖子民;他從天下萬民中揀選你們作為他自己的子民。」
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
14:3 ( 利 11:1-47 )
「上主宣布為不潔淨的動物,你們不可吃。
14:4 你們可吃的動物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14:5 鹿、羚羊、獐子、野山羊、瞪羚、羚羊、野綿羊。
14:6 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;
14:7 但那只有腳蹄分瓣,或只是反芻的動物,就不可吃。駱駝、兔子、貛,是不潔淨的動物,都不可吃;因為牠們雖然反芻,腳蹄卻沒有分瓣。
14:8 豬是不潔淨的動物,也不可吃;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,卻不反芻。你們不可吃這些不潔淨動物的肉,也不可接觸牠們的屍體。
14:9 「有鰭有鱗的魚類都可以吃;
14:10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不可吃,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。
14:11 「潔淨的鳥類可以吃。
14:12 不可吃的鳥類是:鷹、貓頭鷹、獵鷹、禿鷹、鵰、兀鷹、烏鴉、鴕鳥、海鷗、鸛、蒼鷺、塘鵝、鸕鶿、戴勝、蝙蝠等。
14:13 併於上節
14:14 併於上節
14:15 併於上節
14:16 併於上節
14:17 併於上節
14:18 併於上節
14:19 「凡有翅膀的昆蟲都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吃。
14:20 凡潔淨的昆蟲都可以吃。
14:21 「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不可吃;但可以給你們中間的外僑,或賣給其他的外國人吃;因為你們屬於上主—你們的上帝,是他神聖的子民。
「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。」
十分之一捐的條例
14:22 「你們要從每年的收成中拿十分之一出來,
14:23 到上主—你們上帝所選定的住處,在他面前吃所獻的那十分之一的五穀、酒、橄欖油,和頭生的牛羊。你們要實行這條例,學習始終敬畏上主。
14:24 如果你們的家離開上主選定的住處很遠,不能把上主使你們豐收的十分之一捐運到那裡,
14:25 你們可以賣土產和牲畜,把錢帶到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去。
14:26 你們可以隨意在那裡花錢,買牛肉、羊肉、淡酒、烈酒。你們全家要在上主—你們上帝面前吃喝快樂。
14:27 「你們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,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。
14: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,你們要把當年的十分之一運到城裡儲存。
14:29 這些存糧是要供應沒有自己產業的利未人,以及你們中間的外僑、孤兒,和寡婦。他們可以按需要領取糧食。你們這樣做,上主—你們的上帝就會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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