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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
產婦潔淨的條例
12: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
12:2 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婦人若懷孕生男孩,就不潔淨七天,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。
12:3 第八天,要給嬰孩行割禮。
12: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她潔淨的日子未滿,不可摸聖物,也不可進入聖所。
12:5 她若生女孩,就不潔淨兩個七天,像經期中一樣。她產後流血的潔淨,要家居六十六天。
12:6 「潔淨的日子滿了,無論生兒子或女兒,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,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,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。
12: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。這樣,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。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。
12: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,無法獻一隻羔羊,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一隻為燔祭,一隻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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