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現中1995版經文 |
21:1 | 有關未結案的謀殺案件 「如果你們在上主─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,發現有人被謀殺,屍體被丟棄在野地,卻不曉得是誰殺的, |
21:2 | 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,量一量從那裏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, |
21:3 |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。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, |
21:4 | 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,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。 |
21:5 | 利未祭司要跟著去,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。上主─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,奉他的名祝福。 |
21:6 | 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, |
21:7 | 然後禱告說:『我們沒有殺這個人,也不曉得誰殺了他。 |
21:8 | 上主啊,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。求你饒恕我們,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。』 |
21:9 | 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,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。」 |
21:10 | 有關女戰俘的條例 「上主─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,俘了戰俘。 |
21:11 | 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,喜歡她,想娶她為妻。 |
21:12 | 那麼,你可以帶她回家。她應該剃頭髮( 「剃頭髮」或譯「修剪頭髮」。),剪指甲, |
21:13 | 換衣服,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。過了這段時間,你就可以跟她成婚。 |
21:14 |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;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,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。」 |
21:15 | 長子繼承權的條例 「若有人有兩個妻子,他寵愛一個,不愛另一個。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,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; |
21:16 |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,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,把長子的權利給他。 |
21:17 |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,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,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。他是長子,應享有長子的特權。」 |
21:18 | 處理逆子的條例 「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,雖然屢次懲戒,他仍然不服從父母, |
21:19 | 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。 |
21:20 | 他們要對長老們說:『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,不聽從我們,整天酗酒放蕩。』 |
21:21 | 城裏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。這樣,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。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。」 |
21:22 | 其他條例 「若有人被處死,屍體懸掛在柱子上, |
21:23 | 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,必須在當天埋葬,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。你們要埋葬屍體,免得玷污上主─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