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現中1995版經文 |
14:1 | 禁止某種喪儀習俗 「你們是上主─你們上帝的兒女。你們哀悼死人的時候,不可像異族人割傷自己的身體,剃光前額。 |
14:2 | 你們屬於上主─你們的上帝;他從天下萬民中揀選你們作為他自己的子民。」 |
14:3 |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 ( 利 11:1-47 ) 「上主宣佈為不潔淨的動物,你們不可吃。 |
14:4 | 你們可吃的動物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|
14:5 | 野鹿、野綿羊、野山羊、羚羊。 |
14:6 | 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; |
14:7 | 但那只有腳蹄分瓣,或只是反芻的動物,就不可吃。駱駝、兔子、獾,是不潔淨的動物,都不可吃;因為牠們雖然反芻,腳蹄卻沒有分瓣。 |
14:8 | 豬是不潔淨的動物,也不可吃;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,卻不反芻。你們不可吃這些不潔淨動物的肉,也不可接觸牠們的屍體。 |
14:9 | 「有鰭有鱗的魚類都可以吃; |
14:10 |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不可吃,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。 |
14:11 | 「潔淨的鳥類可以吃。 |
14:12 | 不可吃的鳥類是:鷹、貓頭鷹、獵鷹、禿鷹、鵰、兀鷹、烏鴉、鴕鳥、海鷗、鸛、蒼鷺、塘鵝、鸕鶿、戴勝、蝙蝠等( 此處所列的鳥類有的很難確定。)。 |
14:13 | 併於上節 |
14:14 | 併於上節 |
14:15 | 併於上節 |
14:16 | 併於上節 |
14:17 | 併於上節 |
14:18 | 併於上節 |
14:19 | 「凡有翅膀的昆蟲都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吃。 |
14:20 | 凡潔淨的昆蟲都可以吃。 |
14:21 | 「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不可吃;但可以給你們中間的外僑,或賣給其他的外國人吃;因為你們屬於上主─你們的上帝,是他神聖的子民。 「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。」 |
14:22 | 十分之一捐的條例 「你們要從每年的收成中拿十分之一出來, |
14:23 | 到上主─你們上帝所選定的住處,在他面前吃所獻的那十分之一的五穀、酒、橄欖油,和頭生的牛羊。你們要實行這條例,學習始終敬畏上主。 |
14:24 | 如果你們的家離開上主選定的住處很遠,不能把上主使你們豐收的十分之一捐運到那裏, |
14:25 | 你們可以賣土產和牲畜,把錢帶到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去。 |
14:26 | 你們可以隨意在那裏花錢,買牛肉、羊肉、酒、濃酒。你們全家要在上主─你們上帝面前吃喝快樂。 |
14:27 | 「你們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裏的利未人,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。 |
14:28 |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,你們要把當年的十分之一運到城裏儲存。 |
14:29 | 這些存糧是要供應沒有自己產業的利未人,以及你們中間的外僑、孤兒,和寡婦。他們可以按需要領取糧食。你們這樣做,上主─你們的上帝就會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們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