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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3: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3:2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3: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?
3: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上帝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(經上)所記:
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
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3:5 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上帝降怒,是他不義嗎?
3:6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?
3:7 若上帝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3: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沒有義人
3: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3:10 就如(經上)所記:
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1 沒有明白的;
沒有尋求上帝的;
3:12 都是偏離正路,
一同變為無用。
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
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
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,
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3:15 殺人流血,
他們的腳飛跑,
3: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3: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3: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
3: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。
3: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因信稱義
3:21 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3:22 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3: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;
3: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3:25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3: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3:27 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(主)之法。
3:28 所以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3:29 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上帝。
3:30 上帝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: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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